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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泛达管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 点击数: 4583 次有效性: 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廊坊泛达管件有限公司2024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对廊坊市泛达管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1、该企业提供的2023年至今酸雾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记录了水位高度、PH值、加碱情况,开机时间、关机时间等内容高度雷同;2、台账显示该企业喷淋装置的操作者均为杨志国,经调阅杨志国考勤表,历年酸雾处理设施操作台账,在2023年12月23、10月25日、8月26日、7月3日、7月22日、7月27日、6月4日、6月20日、6月21日、5月12日、13日、20日,4月10日、2月13日杨志国未上班的情况下都对设备运行台账进行了记录;3、该企业酸雾净化塔(2#1台镀锌粉尘)有表计电,能查询到2024年1月25至今的数据,数据显示2024年2月16日下午2点起即开启了设施,2月17日9点起即开启了该套设施,系统内数据与废气治理设施台账不符。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2024年7月29日对廊坊泛达管件有限公司罚款柒万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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