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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陈大苗餐饮店(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1日 点击数: 7574 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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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霸州市陈大苗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直接排放油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2023年9月4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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