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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国强沙发厂(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8日 点击数: 6105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香河县国强沙发厂

该厂涉嫌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中第八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子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2024年6月17日
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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