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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古韵更馨家具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上级交办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点击数: 6511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香河古韵更馨家具有限公司

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中第八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子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26“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情形,不予行政处罚。其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2024年6月17日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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