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点击数: 6066 次有效性: 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河北坤朗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024年1月8日生态环境部对廊坊市广阳区北旺镇万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根据视频监控,2023年12月8日,河北坤朗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人员于9:04到达现场,于10:19以后结束检测,同时企业用电监控显示10:30企业停止生产。有效检测时间最大为86分钟,其中包括设备预热以及检测人员到达平台所需时间。监测报告中颗粒物监测原始记录小票显示,颗粒物采样时间段为5:32—8:54,采样总时长为180分钟(45乘以4),其中至少有94分钟数据系伪造得出。同时在颗粒物采样仪器上,无法在烟气数据查询中查询到2023年12月8日颗粒物采样过程中氧含量监测数据,颗粒物原始记录小票中显示的氧含量数据系全时段伪造 |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 | 2024年4月16日 | 对河北坤朗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壹拾万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