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点击数: 5504 次有效性: 有效
根据《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冀环土函[2018]248号)及《廊坊市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廊环办发[2018]140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北万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产生的荧光粉(HW49,900-044-49)10吨、废含汞荧光灯管(HW29,900-023-29)20吨、阴极射线管(锥玻璃)(HW49,900-044-49)1000吨,于2024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陕西安信显像管循环处理应用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公示期为自受理公示之日起5日。
联系方式: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0316-2033166(兼传真)
电子邮箱:lfhbg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