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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鑫鸿海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上级交办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点击数: 11814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廊坊鑫鸿海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大气类)序号40中的相关规定,应予处罚。

2024年4月30日

罚款陆万元整

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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