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关注

智能问答

关闭

香河县港平佳居家具厂(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点击数: 13149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香河县港平佳居家具厂

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中第八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子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2024416

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已整改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冀ICP备09048011号-3网站标识码:1310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