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1日 点击数: 6883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香河东之建家具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法定代表人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环境管理台账或者台账记录内容不完整、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 | 2023年8月1日 | 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