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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东之建家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1日 点击数: 6883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香河东之建家具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法定代表人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环境管理台账或者台账记录内容不完整、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

2023年8月1日
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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