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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2月8日-3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点击数: 13239 次有效性: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28-3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28-319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319-3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012613

传真:0316-2012613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00号

邮编:065000

202428-3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固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廊环函〔202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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