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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依利玻璃棉制品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点击数: 10215 次有效性: 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河北依利玻璃棉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案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 ) 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2024年3月8日罚款贰拾伍万圆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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