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 点击数: 4716 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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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霸州市东杨庄留柱五金制品厂 |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3年6月28日 | 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