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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4日 点击数: 11907 次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近期“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发生火灾事故”和“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发生山体滑坡”,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临近春节假期,为落实我市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各类隐患排查和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要不断增强环境风险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的监督检查方式,按照《廊坊市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切实做到“全方位、无死角”,防患于未然。

二、科学应对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能力和队伍建设,提高响应处置效能。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力有效地减少、降低、控制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各地要严格落实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报告程序、时限和有关要求,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做好信息报告人员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信息报告业务,明确报告程序,提高信息分析研判能力,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防止出现瞒报、漏报、不规范报送现象,做到初报迅速、续报及时、终报全面。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

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安排业务熟练、能力强的人员在岗值班,确保应急值守、信息报送、指令调度落实到位。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现象;要及时接听值班电话,不得拒接、漏接,准确记录工作事项,确保联络通畅。一旦出现违反纪律的情形,要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执纪问责。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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