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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刘宋跃文办公家具厂(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点击数: 4690 次有效性: 永久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香河县刘宋跃文办公家具厂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一款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19免罚事项

 的规定

 

 

2024131

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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