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2日 点击数: 10258 次有效性: 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香河县德亿歆文化用品厂 | 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减少、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一款 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0项的规定。 | 2024年1月11日 | 不予行政处罚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