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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天诚通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点击数: 10689 次有效性: 有效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河北天诚通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减少、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一款

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0项的规定。

202413

不予行政处罚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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