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1日 点击数: 17468 次有效性: 有效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路检路查超标排放车辆通告
(2023年第9期)
请车辆所有人或所属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选择有资质的维修机构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维修治理复检合格后,由负责复检的排放检验机构将复检合格单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逾期不维修、不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抄送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录入公安交管部门的机动车违法信息平台,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现将路检路查超标排放车辆通告如下:
序号 | 号牌号码 | 牌照 | 车辆型号 | 燃料 | 检测时间 | 抽查抽测地点 | 检测 |
1 | 京LGY672 | 蓝 | BJ5048XXY-F3 | 柴油 | 2023-12-05 11:03:04 | 廊霸路与西昌路 | 不合格 |
2 | 京CAY469 | 蓝 | BSZ5043TQZC6B | 柴油 | 2023-12-21 16:30:14 | 廊霸路与西昌路 | 不合格 |
3 | 京FMY889 | 蓝 | ZZ1047F3314F145 | 柴油 | 2023-12-22 10:22:44 | 廊霸路与西昌路 |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