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点击数: 5462 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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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擅自闲置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3年8月16日 | 违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