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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大唐钢木家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点击数: 5623 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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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霸州市大唐钢木家具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粉尘的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2023年8月16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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