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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平安污水处理厂(不予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点击数: 6710 次有效性: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事实不予处罚依据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不予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香河县平安污水处理厂执法人员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保定市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保民环检(2023)第Q03023-38-1号监测报告中“香河县平安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氮监测结果为30.7mg/ L ,排放限值为15mg/ L ,不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 A 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2023年8月18日不予行政处罚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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