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日常检查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3日 点击数: 6975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河北金腾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 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第(五)项第1目“部分落实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且持续或者累计时间3个月以下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 | 2023年8月3日 | 罚款叁万伍仟圆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