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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昕红强家具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2日 点击数: 5496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香河县昕红强家具厂

擅自拆除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

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处罚依据第一款的规定。

2023818日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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