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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2日 点击数: 3279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三意(大厂)家居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冀环规范〔2022〕7号)中附件3《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中第8项
2023年8月18日
不予处罚
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