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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冠能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点击数: 3464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河北冠能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廊环办〔2021〕33号)中适用规则第三条第6项第(1)目

2023年8月16日

不予行政处罚。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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