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6日 点击数: 5650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河北兴旭达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为霸州市大唐钢木家具有限公司出具的4份监测报告中水流量与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上的污水排放量不符。 | 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执行标准第一项。 | 2023年8月11日 | 对河北兴旭达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壹拾伍万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