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 点击数: 3091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廊坊喆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涉嫌未采取密闭等措施存储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自由裁量权依据: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执行标准第(一)项第1目“采取部分密闭措施,但密闭不严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2023年8月10日 | 罚款叁万圆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