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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喆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 点击数: 3091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廊坊喆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密闭等措施存储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自由裁量权依据: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执行标准第(一)项第1目“采取部分密闭措施,但密闭不严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023年8月10日罚款叁万圆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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