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2日 点击数: 3625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河北科瑞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减少、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第三条第六项第十一目“未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首次发现,焊机不超过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2023年5月31日 | 不予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