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2日 点击数: 3098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正烨建材(廊坊)有限公司 | 涉嫌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 | 2023年8月1日 | 罚款玖仟伍佰圆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