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5日 点击数: 2819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香河县凯达利宝家具厂 |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适用规则第三条第六项第一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 2023年6月15日 | 不予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