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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雅斋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 点击数: 5460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香河雅斋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执行标准第一项第一目“(一)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1、当事人当年度第一次违反本条规定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之规定。2023年8月1日罚款(大写):壹万叁仟元整。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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