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 点击数: 7112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香河雅斋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涉嫌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执行标准第一项第一目“(一)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1、当事人当年度第一次违反本条规定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之规定。 | 2023年8月1日 | 罚款(大写):壹万叁仟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