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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波-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点击数: 5762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赵志波你(单位)在2023年5月26日存放的混料未采取苫盖措施,对其行为当场下达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廊环责改委(三河)〔2023〕245号,2023年5月31日对该行为整改复查时,发现存料场内存放的混料仅对四周进行了苫盖,混料顶部大面积裸露未苫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执行标准第二项第一目的规定。2023年7月28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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