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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鑫雁兴木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9日 点击数: 4893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廊坊鑫雁兴木业有限公司未苫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物料堆放、码头作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治。”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一条执行标准第(一)项:“第一次实施违法行为,未能及时改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2023/6/28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已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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