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点击数: 5175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三河市开来包装有限公司 | 你(单位)生产车间内柔印工序进行生产作业时,污染治理设施排风系统已开启,但UV光氧净化设备电源未打开,污染防治设施未规范运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 | 2023年7月25日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