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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石材(香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7日 点击数: 5155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中泰石材(香河)有限公司


涉嫌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之规定


2023年7月7日

罚款(大写):伍仟元整。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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