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 点击数: 6457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霸州市胜芳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 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2023年7月1日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