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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胜芳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 点击数: 6457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霸州市胜芳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023年7月1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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