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关注

智能问答

关闭

河北三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3日 点击数: 3035 次有效性: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河北三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廊环办〔2021〕33号)中第二编大气污染防治类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2目的规定

2023年6月25日

罚款壹拾壹万伍仟元整

执行完毕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冀ICP备09048011号-3网站标识码:1310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