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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7日 点击数: 3195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香河县华昊家具厂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适用规则第三条第六项第一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对该厂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6月15日
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