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 点击数: 12446 次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廊坊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城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廊坊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
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城市大气污染
深度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要求,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大气办印发的《河北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城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为引领,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城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协同施治、重点在抓治本攻坚、抓日常管控、抓精准应对、抓机制健全上下功夫,以高标准深入打好四个标志性战役,推动“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夏季聚焦臭氧、全年紧抓柴油货车和城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开展攻坚;科学确定攻坚重点地区、对象、措施、路径;严格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攻坚。
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调整,有效推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着力提升工业、运输等领域清洁低碳水平。强化联防联控,完善应对机制,精准有效应对污染过程。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全面提升城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和精细管理水平。
坚持部门协作、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治污合力。坚持抓在平常、经常、日常,加强帮扶指导,严格监督考核,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落实落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市主城区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四、推进重点工程
(一)坚持源头协同治理。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将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
(二)加强重点领域治理。聚焦四个标志性战役,加强重点领域治理。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分散、低效煤炭综合治理,巩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成效。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提高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低碳水平。
(三)强化工业企业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化工、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强化精准帮扶和政策激励,充分调动企业创A积极性。深入开展“升A晋B”,精准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环保政策,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和管理绩效。加快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
(四)严把治理工程质量。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对存在工程质量低劣、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甚至弄虚作假行为的工业企业和环保公司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安全防范工作。
五、强化联防联控
按照省相关要求,持续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深化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与省内周边邻近城市间大气污染协同联动,推动交界地区相关县(市、区)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按照构建“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工作要求,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
六、突出精细管理
聚焦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城市扬尘源、生活源精细化管理水平。围绕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要求,重点抓好建筑施工,水利、道路等线性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城乡道路扬尘污染攻坚,持续做好城乡道路清扫保洁、平交路口硬化、运输车辆管理、停车场整治等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突出城区生活源污染治理,全面推进燃气锅炉降氮治理,餐饮油烟规范整治,对汽修、装饰、加油站等其它涉VOCs无组织排放生活源进行重点整治;动态排查整治大气污染排放源,完善污染源电子地图,加强异常高值和问题溯源,完善交办问题快速处置机制,大力提升城市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
七、夯实基础支撑
加强科技支撑,组织高水平专家团队全面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科技攻关,配合省厅推动构建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配合做好“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完善全市及各县(市、区)高分辨率动态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工作。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稳定运行,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对排污单位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配合做好省市县三级纵向贯通、跨行业、跨部门数据集成智慧平台建设,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全天候问题处置机制。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精准、高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在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对环保信用等级较低的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城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各地要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分区域、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下达我市任务情况,每年下达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年度和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年度和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市大气办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推动将标志性战役年度和终期有关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4.城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过程,加快消除重污染天气,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
2023-2025年,除沙尘天气影响外,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分别控制在6天、5天、3天以内;到2025年,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攻坚思路
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以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为引领,以秋冬季为重点时段,以结构优化调整、工业深度减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域控尘、秸秆垃圾禁烧为重点领域,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统筹区域传输和季节特征,科学研判、协同应对,强化分区分时差异化精准管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坚决防止“一刀切”,最大限度“削峰降速”,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结构优化调整攻坚行动
(一)严格环境准入。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禁新增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和产量。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优化产业布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以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鼓励引导制造业及上下游产业向环境容量大、资源保障条件好的区域转移,促进区域产业链优化布局。推动北三县与通州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临空经济区新增长极,促进中南部县(市)与雄安新区联动发展。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北三县协同办
(三)大力实施绿色化改造。大力开展工业企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在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重点针对耐火材料、矿物棉、有色、化工、包装印刷、人造板等行业,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实行工业园区绿色准入,执行强制性污染物排放标准。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坚持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控煤炭消费,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保持稳定。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调整工业燃料结构,持续开展工业领域电能替代工程。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水平。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从工艺技术、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等方面切实加强项目单位能耗、碳排放水平先进性审查。严格依法处置未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2025年全市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建立能源管理体系。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稳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能源安全保供能力,基本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稳定取暖。持续巩固散煤基本清零成果,完善长效机制,严禁清洁能源替代地区散煤复燃,强化散煤网点监管整治。加强农村散煤复燃管控,强化散煤治理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劣质煤治理力度,在全面完成“双代”的基础上,保障气源和电力供应,优化气价、电价,建立清洁取暖资金补贴长效机制。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工业排放深度治理行动
(一)强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创A。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按照火电、垃圾发电、平板玻璃行业创A标准,积极指导企业研究制定“一企一策”创A方案,强化入企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创A难题,确保11家重点行业企业创A任务圆满完成。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污染物排放控制,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缓解末端控制压力。依法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着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实施铸造、岩矿棉、煤化工、化肥、铁合金、有色等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强化燃气锅炉降氮深度治理,持续对燃生物质和燃油锅炉综合治理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组织推进全市62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改造提升和替代整合工作。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三)加快治理技术升级。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副产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开展排查,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切实提升治理水平。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四)加强在线监控能力建设。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及其它有条件的企业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实时记录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参数,并妥善保存相关历史数据、坚决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禁不正常使用或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治理设施。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四、重污染天气精准应对行动
(一)精准预报预警。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联合会商机制,强化与京津相邻区域及周边城市协同防治,健全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提升提前7天精准预报能力,提前72小时发布污染天气预警,精准识别污染来源,研判污染成因,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精准管控提供决策依据。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以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以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综合考虑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启动门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响应,不得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时间、扩大响应范围,做到早预警、早启动、早减排、早见效。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二)严格分级管理。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指导重点排污单位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明确应急减排措施核查方法,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可追溯。科学核准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级别,对升级企业按照规定流程开展现场核查评估,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予以降级。根据绩效级别落实相应减排措施,以环保绩效为导向,对A级企业坚决做到不停产、不限产,对B、C、D级企业根据气象状况按区域、行业、生产工艺分类制定精准化管控措施,确保企业可预期、可接受、可执行,坚决不搞“一刀切”。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三)完善指挥调度机制。完善市县两级24小时值班值守和问题交办处置机制,全面提升指挥调度和问题处置、反馈能力,依托市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及时发现区(县)、乡(镇)污染高值热点、分表计电问题、在线超标问题、露天火点、机动车超标排放等信息,快速精准定位,靶向施治,指挥调度各地立即核实,严格查处,确保2小时内处置到位,露天焚烧火点半小时内扑灭。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联防联控。统一应急减排措施,健全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推进重点区域统一政策标准、管控措施、监督执法。加强与北京通州区、天津武清区协同防控。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帮扶指导。以重点行业创A为引领,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提升,针对生产装备、治污设施、管理水平、节能降耗等多方面全方位指导提升。在全市现有生态环境监管白清单企业(项目)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各地开展白名单核查工作,积极帮扶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清单管理。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战略新兴产业、军工单位、涉及民生和城市运转类企业、生活服务业、微涉气企业,少检查、免打扰,最大程度保障正常生产秩序。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附件2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强化臭氧污染防治,有效减少臭氧污染,争取更多臭氧污染“临界天”转良,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
到2025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以上,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10%和20%以上。
(二)攻坚思路
坚持系统治理、协同减排,以5-9月臭氧高发期为重点时段,聚焦臭氧生成前体物VOCs和NOx协同治理,加快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强化人造板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过程VOCs系统治理,加大锅炉、炉窑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完善臭氧和VOCs组分监测体系,提升预报预警能力,提高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加大区域联防联控力度,健全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机制,强化臭氧污染过程应对。
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
(一)推进清洁原辅材料使用。对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深入排查,摸清涉VOCs产品类型、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建立管理台账。到2025年,全市溶剂型工业涂料、胶黏剂、油墨使用比例分别下降20%、20%、15%左右。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强化源头替代企业监管。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VOCs含量标准限值,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曝光一批不合格产品。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溶剂行业选树推荐一批低VOCs产品替代标杆企业(在同一个生产线内,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涉VOCs原辅材料全部完成替代,VOCs含量均符合国家低挥发性产品相关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稳定达标,现场管理规范)。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
(三)严控工业源无组织排放。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及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等无组织收集、排放情况,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和含VOCs原辅材料以及废料储存不密闭等突出问题,对VOCs无组织排放严重环节,推动建设微负压厂房,根据规范要求合理设置通风量。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生活源无组织管控。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全市重点管控区域内餐饮单位全部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鼓励推广第三方运维治理模式,提升餐饮油烟治理水平。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臭氧污染防控期间,除使用高效治理设施汽修厂(4S店)外,每日8-17时,停止调漆、喷涂、烘干/晾干作业,对未严格落实错时作业、未在密闭空间喷涂、治理设施低下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加强施工装饰过程无组织管控,在建筑墙体涂刷、护栏喷涂等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减少VOCs排放。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强化油品VOCs综合管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重点抽测液阻、密闭性、气液比,力争做到全覆盖,对油气回收装置不合格的实施强力整改,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过程中破坏油罐车密闭性的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六)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所有载有气、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以上企业,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每年4月底前完成。强化对LDAR工作定期抽查检查,严厉打击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坚持“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严禁高浓度废气和低浓度废气混合稀释排放,确保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双达标”。对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催化、劣质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单一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力争2023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对企业活性炭装填量、更换周期编码登记,实现从购买、更换到处置的全过程留痕和全环节可回溯管理。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推进重点企业深度治理。对全市重点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开展规范整治提升,依据废气浓度、组分、风量等工况条件,合理选择适宜高效治理技术。加大蓄热式氧化燃烧(RTO)、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催化燃烧(CO)、沸石转轮吸附浓缩等高效治理技术推广力度,全面提升企业VOCs治理水平。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九)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引导重点行业合理安排检维修计划,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尽可能不在7-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确实无法调整的,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火炬、煤气放散管须安装引燃设施,配套建设燃烧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排放废气热值达不到要求时及时补充助燃气体。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强化园区和产业集群整治。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原则,分批分次推进全市27个涉VOCs工业园区和8个涉VOCs重点产业集群整治,2025年前所有涉VOCs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强化园区和集群集中统一管理,鼓励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排查、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等一体化服务。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加强“绿岛”项目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县(市、区),推进建设区域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统一再生的管理体系;相同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三、氮氧化物治理攻坚行动
(一)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推动平板玻璃、火电、垃圾发电3个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保绩效创A,推动全市工业企业低碳转型、绿色发展实现新突破。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二)深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落实煤炭减量要求,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推广应用电窑炉、电锅炉使用比例,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或并网替代工作,推进大城县保温建材行业煤气发生炉淘汰、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持续巩固散煤清零成果,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双代”改造用户稳定取暖,严防散煤复燃。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推动锅炉和炉窑升级改造。对2023-2024年采暖季仍需使用的燃煤锅炉,不能满足部、省要求的,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增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生物质锅炉监管,对氮氧化物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等关键部件进行检查,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必须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铸造、矿物棉等行业炉窑,依据新修订的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臭氧污染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攻坚行动
(一)编制VOCs源清单。按照部、省技术要求,组织专家技术团队,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全面摸清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数量、排放量、原料使用情况、治理水平等各类基础信息,建立健全一系列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台账,为深入做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提升监测能力。开展VOCs组分监测,加强光化学产物和衍生物观测能力建设,建立活性前体物(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排放行业企业清单,探索开展垂直方向上的臭氧浓度和气象综合观测。增设臭氧背景观测站点,建设公路和铁路货场等交通污染监测网络。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联防联控。强化气象分析研判,全面提升臭氧污染预报水平,力争提前10天精准预报臭氧污染级别。健全完善区域统一的臭氧污染预警标准和应对措施,健全与北京通州区、天津武清区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做好臭氧污染过程应对。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附件3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
到2025年,运输结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和工程机械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市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5%,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达到省定目标,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不低于40%。
(二)攻坚思路
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在保障物流运输通畅前提下,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大宗货物运输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机)清洁化推进力度;坚持过程防控,完善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管控,突出重点用车单位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坚持协同防控,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
二、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
(一)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对本地销售货车环保达标监管,核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I/M制度),强化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治理,推进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建设。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廊坊海关
(二)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2023年7月1日,实施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廊坊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动公共用车领域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开展城市绿色交通示范区建设。年度新增或更新公交、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加大环保绩效激励力度,大幅降低燃油(气)重型货车运输比例,逐步提高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水平。加大市政工程领域新能源运输车辆推广力度。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支持车用充电桩、换电站建设,在交通枢纽、公共区域、企事业单位等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
(一)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火电、建材等工业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管控。每年对本地新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进行排放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覆盖所有生产销售企业,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严惩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发动机的行为。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廊坊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建设。依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2023年将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纳入低排放控制区,及时向社会公布。2024年按照实际情况继续扩大排放控制区范围,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械。到2025年,淘汰一批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严格落实编码使用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对于已主体灭失机械,及时注销相关信息。积极服务主场主体,鼓励工程机械生产销售企业实行销售与编码登记同步服务。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登记管理。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在用机械排放监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并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年度抽检比例不得低于50%。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使用,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用车单位强化监督行动
(一)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推进实施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纳入重点用车单位管理,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大型工业企业开展零排放运输车队试点。鼓励工业企业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指导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动态更新。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保障能力。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重点用车单位环保达标责任制。定期确定重点用车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不断完善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强化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全面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重点用车单位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
(一)开展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统一执法原则,与北京市、天津市持续推动落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依法依规开展移动源监管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对大宗货物运输开展联合管控。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模式。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达标排放、污染控制装置使用情况,严厉查处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及天然气货车排放处理装置偷盗、拆除、倒卖问题。健全燃油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对生产(进口)、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燃料生产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合格的车用燃料。推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按照部、省要求落实降低企业和司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负担的政策措施。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廊坊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严格实施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检验信息实现按日上传至国家平台。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全国共享,实现一机一档,避免多地重复登记。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
(四)建设远程监控平台。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重点核查氮氧化物超标、尿素异常报警等问题车辆,并推送重点用车单位门禁监控系统。配备移动监管终端,探索超标识别、定位、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配置移动式尾气检测设备、OBD检测仪、便携式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检测仪等相应设备,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机动车环境管理相关检测资质扩项,研究构建移动源现场快速检测方法、质控体系,提高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4
城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提升城市扬尘源、生活源等大气污染源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
到2025年,全市PM10平均浓度稳定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建成区年均降尘量稳定低于5吨/平方公里·月,交通道路降尘量低于6吨/平方公里·月,建成区主要道路实现“水洗机扫”能力全覆盖,尘土残存量低于5克/平方米,城乡平交路口全部硬化并保洁到位,“样板工地”、“样板道路”创建数量达到域内工地或道路总数10%以上,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控水平大幅提升,城市环境洁净度和城市竞争力明显提高,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攻坚思路
以大幅降低PM10和NOx为核心,全面强化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城市生活源污染治理,切实降低本地污染排放积累,通过健全法规标准,构建智能化、信息化、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精细化监管能力。强化依法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压实属地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通过管在经常、日常、平常,加快形成分工明确、部门协作的城市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攻坚合力,深入打好城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
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一)突出抓好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深入贯彻《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措施要求,持续深化对城市建成区、县城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对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实施全面监管,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逐项目明确监管事项、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按照《河北省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扬尘源纳入重点扬尘污染源监管目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样板工地”创建,确保以点带面、以面带全,着力提升全市施工扬尘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高空扬尘污染治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主体作业层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并及时对破损的密目网进行更换、修复。优化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减少防尘网二次污染,建筑工程内部裸露区域推广使用新型环保材料替代传统塑料防尘网;对使用防尘网要定期检查,发现严重破损、风化的防尘网及时更换,统一回收进行集中处理,避免造成现场二次污染。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PM10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实现应联尽联,规范运行、稳定联网。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列入环境监管白清单施工项目差异化管控措施。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扎实抓好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对城市建成区、县城区域内的各类市政工程实施全面监管,路面开挖、园林绿化施工严密围挡,保持作业面湿润,及时清运弃土、回填沟槽、进行硬化或绿化;大规模土方作业期间及时对围挡和周边植物进行冲洗保洁。严格做好路边、中心隔离带绿化施工时,落实回填土边缘低于路沿石五厘米以上的要求。强化施工计划管理,避开大风季节,同一区域多项重大工程错时安排,中心城区项目集中人员、设备,减少动土面积、缩短工程周期。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重点抓好建筑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坚持全程监控、全面防控,抓好建筑拆(破)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建立施工前防尘措施检查制度,按照“谁组织、谁监管”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拆除施工过程防尘措施,科学配置使用湿法作业装置,合理设置围挡,及时清运垃圾,确保拆除作业不产生大范围扬尘污染。针对面积大、周期长的拆(破)除工程,根据风向风速和周边环境变化,及时改进抑尘措施。对拆(破)除废弃物采取苫盖、喷淋等抑尘措施,加强对作业设备车辆抑尘措施监管,清运过程做到湿法作业全覆盖、无死角、不起尘。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城乡道路扬尘污染攻坚行动
(一)全力抓好城乡道路清扫保洁。全面落实《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巩固洁净城市创建成果,落实“四定一考”机制(定路、定车、定时、定责,“以克论净”考核),大力推进“样板道路”创建,分级做好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工作,统筹使用各级环卫保洁队伍、第三方专业团队和社会力量,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外环路和城乡结合部道路坚持湿法保洁模式,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实现“水洗机扫”全覆盖,机扫率达到100%,落实路面及附属配套设施常态化维护和保洁措施。增加小型湿式清扫设备,提高支路、街巷、步行街、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清扫保洁质量,并加大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背街小巷人工清扫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未铺装道路应依规划时序进行铺装,尚未铺装的要定期洒水抑尘。开展国、省、县道两侧门店与主干道的连接道路(区域)硬化和保洁,落实卫生承包范围内防尘责任,提高城市周边干线公路、建筑工地周边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率。定期开展道路积尘负荷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着力抓好平交路口硬化和物料运输治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城市、县城规划区主要道路入口设立大型物料运输车辆控尘站,建设冲洗设施,对进城车辆进行清洗;开展渣土物料运输车辆规范化整治,依法查处遗撒滴漏或扬散物料、不按照规定路线、时段行驶等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城乡主要平交路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未硬化的裸土平交路应尽快硬化,不能完全硬化的,应对路口100米路段实施硬化,不具备硬化条件的要采取铺装等抑尘措施,加大路口附近公路路面湿扫频次。路边农田、闲置土地高于路肩的,应在路界范围内修建导流渠,防止田地泥水污染路面。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持续抓好城镇裸露地块和路边停车场整治。通过卫星遥感、走航监测、人工巡查等多种方式,排查城市(县城)建成区裸露地块,明确治理标准、期限和责任单位,确保裸露地面及时硬化、绿化或铺装。持续开展国省干线两侧停车场排查整治,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达到硬化、铺装要求的合规停车场加强保洁养护,落实好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及时修补出入口与主路连接区域破损路面;持续整治未完成硬化、铺装场地的停车场,对无证经营、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城区生活源污染治理行动
(一)坚决抓好燃气锅炉污染治理。全面加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工艺监管,重点检查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对建成区燃气锅炉实施降氮深度治理。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持续抓好餐饮油烟规范整治。持续开展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全市城市及县城建成区3个灶头以上餐饮单位分批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定期进行保养,确保油烟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鼓励核心管控区3公里范围内的3个灶头以上餐饮单位安装油烟机监测设备或智能管控仪,并逐步纳入市、区两级监控平台,强化日常运行监管。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餐饮企业,责令停止污染物排放,限期达标整治。开展全时段监管巡查,严防城市及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反弹。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三)切实抓好生活源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执法行动,依法依规对汽修行业VOCs排放进行整治。臭氧污染防控期间,除使用高效治理设施汽修厂(4S店)外,每日8-17时,停止调漆、喷涂、烘干/晾干作业,对未严格落实错时作业、未在密闭空间喷涂、治理设施低下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加强施工装饰过程无组织管控,在建筑墙体涂刷、护栏喷涂等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减少VOCs排放。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城市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
(一)强化污染源排查整治。持续排查整治大气污染排放源,科学划定管控区域,对城市核心管控区、县城重点管控区周边半径3公里范围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工业企业、锅炉、餐饮油烟、散煤、加油站、汽修、建筑扬尘、道路扬尘、线性工程扬尘、裸露地面、其他扬尘等11类污染源清单,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治,每半年以县为单位将污染源整治台账报市大气办备案。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污染源电子地图。切实发挥污染源填报系统和市级审核平台作用,在污染源清单基础上科学计算污染物排放量,逐点位标记污染源点位,加快实现可视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深化问题处置机制。加强异常高值溯源,完善市县两级24小时值班值守和问题交办处置机制,全面提升指挥调度和问题处置、反馈能力,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体系作用,及时发现区(县)、乡(镇)污染高值热点、分表计电问题、在线超标问题、露天火点、机动车超标排放等信息,快速精准定位,靶向施治,指挥调度各地立即核实,严格查处,确保高值问题2小时内处置到位,焚烧火点半小时内扑灭。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