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0日 点击数: 8490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香河县林胜家具厂 | 根据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于3月18日12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3月22日8时。2023年03月20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香河县林胜家具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期间晾干工序正在作业,已开启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按照廊坊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管控措施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要求,结合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厂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期间应停生产环节全部涉气工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该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三十条的规定。 | 2023年5月15日 | 对该企业晾干房电源予以查封(扣押)。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