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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中兴铝材有限责任公司(解除查封(扣押)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点击数: 3207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香河县中兴铝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于3月4日16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3月10日12时。2023年3月5日我分局执法人员陪同生态环境部帮扶组对香河县中兴铝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期间喷涂-固化炉正在生产。按照廊坊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管控措施要求,结合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挤压机6台、加热炉6台、燃气锅炉2台、喷涂线1条、氧化线1条。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期间应停加热炉3台、挤压机6台、喷涂-固化炉1台、氧化线1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该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3月10日

对该公司喷涂线(喷涂-固化炉)予以解除查封(扣押)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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