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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迪耀家具厂(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 点击数: 4864 次有效性:

违法企业名称

违法事实

不予处罚依据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不予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香河县迪耀家具厂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适用规则第三条第六项第一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对该厂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4月21

不予行政处罚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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