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点击数: 2751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香河县华豫制镜厂 | 根据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于3月4日16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3月10日12时。2023年3月6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香河县华豫制镜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期间1台洗片机正在生产,配套治污设施已开启。按照廊坊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管控措施要求,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期间应停磨边机1台,切边机1台,裁板机1台,水切刀1台,异型机1台,圆角机1台,打孔机1台,洗片机1台,钢化炉1台、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该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三十条的规定。 | 2023年3月6日 | 对该厂1台洗片机予以查封(扣押)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