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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泰来华顿低温设备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0日 点击数: 4993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北京泰来华顿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适用规则第三条第六项第十一目“未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首次发现,焊机不超过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202346

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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