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0日 点击数: 19661 次有效性: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8号)精神,经核查,拟将以下排污权纳入储备,现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表。
公示期自2023年4月10日起至4月20日止。如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李瑾 王洁
联系电话:0316-2087983
电子邮箱:lfhbpwq@126.com
附表:2023年(第一批)廊坊市拟储备排污权情况表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0日
附表:2023年(第一批)廊坊市拟储备排污权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