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点击数: 4650 次有效性:
案例提供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
办案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
办案人员:李卫卫、李建东
案例名称:廊坊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例类型: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当事人名称:廊坊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案情介绍:2021年5月13日,大城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检查,该公司1、2生产线治理设备为喷淋箱(2套)+焚烧箱(2套)+除尘室(2座)+17m排气筒(1根),在线监测设备为3排口;3、4生产线治理设备为除尘室(2套)+焚烧箱(2套)+18m排气筒(1根),在线监测设备为1排口;5、6生产线治理设备为喷淋箱(2套)+焚烧箱(2套)+脱硫塔(1座)+17m排气筒(1根),在线检测设备为2排口。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2排口的3、4、6生产线正在生产,在线监测设备的一级过滤芯堵塞严重,导致在线监测数值偏低;3排口的1生产线正在生产,在线监测设备断电未运行,擅自停运在线监测设备。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案件处理结果: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大城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典型意义:在线监测是加强环境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是非现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本案中,大城分局执法人员全方位梳理,认真细致开展调查询问,固定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企业逃避监管方式偷排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得以坐实。同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行政拘留,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互通信息,部门间各司其职、相互合作、密切配合,调查工作及时、全面、顺畅,效果明显,对非法排污突出环境问题予以强力打击,全面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环境执法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