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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7日 点击数: 4958 次有效性: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事实不予处罚依据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不予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七项以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适用规则》第三条第7款第(1)项2023年2月24日不予行政处罚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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