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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固安县查处未按规定悬挂环境保护标识案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点击数: 4259 次有效性:

违规操作无小事  执法检查重细节

固安县查处未按规定悬挂环境保护标识案

 

案例提供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安县分局

办案单位: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安县分局

办案人员:李志亮、韩玉杰、张颖超

案例名称:固安县某静电喷涂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悬挂环境保护标识案

案例类型:未按规定悬挂环境保护标识案

当事人名称:固安某静电喷涂有限公司

案情介绍:

2023年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根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双随机检查,在对固安县某静电喷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固化工序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为光氧低温等离子一体机,喷涂工序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为脉冲式除尘器。经核查,该公司未生产,废气排放口标识脱落。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规定中第四章4.1.3,该类企业环境保护标识上缘应距离地面2米,企业现场废气排放口标识已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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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

案件处理结果:

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第四章规定:“该类企业环境保护标识上缘距离地面2米。”要求企业立行立改,企业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

典型意义:

执法检查重在查企业是否达标排放,何为达标?污染物排放数据达标、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为达标、生产设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设置为达标,标识牌正确摆放、治污台账记录合规合理等等更为达标。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违规操作无小事,执法检查不仅要查重点环节,更要查细微之处。一方面凸显震慑教育作用,查处一家,教育一片;另一方面从点到面,强化执法广度,促使执法效能更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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