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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鸿赫铝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6日 点击数: 2980 次有效性: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廊坊鸿赫铝业有限公司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廊环办〔2021〕33号)中第二编大气污染防治类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廊环办〔2021〕33号)中第二编大气污染防治类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

2022年12月6日

罚款伍万元整

执行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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