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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滨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文章来源:现场检查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点击数: 4402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廊坊滨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单位在检查时厂区4#仓库未进行苫盖、未采取抑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二目的规定2023年2月15日罚款伍万元整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适用规则》第三条第7款第(1)项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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