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现场检查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点击数: 4402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廊坊滨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单位在检查时厂区4#仓库未进行苫盖、未采取抑尘措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二目的规定 | 2023年2月15日 | 罚款伍万元整 |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适用规则》第三条第7款第(1)项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