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关注

智能问答

关闭

金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1日 点击数: 5037 次有效性:

金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排放案依据:《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第(五)项第1目:“部分落实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且持续或累计时间3个月以下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该公司罚叁万圆整2023年2月14日罚款叁万元整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冀ICP备09048011号-3网站标识码:1310000014